总社简介
  机构设置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机构设置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1]223号)精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设置办公室、人事处、财产资产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法制审计处,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各处室职能配置(试行)如下:

(一) 办公室(机关党委)
  
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市社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和重要文件;协调市社机关内部各处室的工作关系;组织指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党委的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公文管理、秘书、机要、档案、提案、议案、信访件处理;负责计划生育、车辆管理、机关财产房产管理、食堂管理和对外联络接待等相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 人事处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方针政策;负责市直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作好干部的管理服务和依法承办市社参股、控股企业领导人的推荐和委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评先表彰、职工培训教育和老干部等工作。

(三) 财务资产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等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资金和社有资产的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工作;知道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商品流转计划、统计和综合信息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种经济效益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 经济发展处
  
研究拟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发展项目和基础建设项目的论证、申报审批、招标和管理;承担政府委托的国家重要商品的储备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经济运行、经营管理业务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承担市直单位投资项目管理、外经贸、招商引资、外引内联任务;负责市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稳定、来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优抚和防汛等工作。

(五) 合作指导处
  
负责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总结推广典型,提供政策指导;指导全系统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负责对区社和城区公司的经济运行、经营管理业务、安全稳定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全市供销系统的商业科技、商品质量、标准和仪器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涉农部门的联络,接受指导,承担农村基层专业社建设的知道、协调和服务任务,指导服务"三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对口扶苏扶贫工作。

(六) 法制审计处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参与直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依法审查相关经济合同,对市直单位诉讼活动和经济纠纷提供法律支持和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工作;预防、制止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党风廉正建设和纪检检察职能按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