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武汉市工会条例》(以下简称《工会条例》)贯彻执行,根据市总工会武工办字〔2005〕35号文件精神,市社工会决定于近期内在全系统开展贯彻执行《工会条例》的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主要检查《工会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单位贯彻执行《工会法》和《工会条例》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
1、贯彻执行《工会条例》的基本情况。
2、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状况。参与制定有关劳动就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深会基本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实行劳动合同、基体合同制度;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
3、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情况。各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做法和成绩。
4、工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推进工会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绩;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情况;工会及工会干部依法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
5、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和开展“创争”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成绩。
6、工会经费拨缴和财产保护情况。
7、贯彻执行《工会条例》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8、对《工会条例》的修改意见。
二、具体安排
直属各单位工会对贯彻执行《工会条例》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交市社工会。市社工会将与2005年11月-12月期间抽查部分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会条例》检查和自查活动,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工会条例》的贯彻和工会工作法制化,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工会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和部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认真搞好自查和总结。各单位工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自查活动,认真总结本单位贯彻执行《工会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建议。自查报告要按时上报,并切实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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