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层工会职工之家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加、扣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24分)

1,健全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85%以上(3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审会(1分);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1分);女职工25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1分)。

职工入会率在85%基础上,每增加5%1分;其余各项依次计、扣分。

 

 

2,工会主席按企业同级副职配备(2分);经审会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副主席职级配备(1分);任职一年之内经岗位培训并取得证书(1分)。

各项依次计、扣分。

 

 

3,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2分);坚持会员代表常任制,工作成效明显,职工群众拥护。职工(会员)民主测评满意率(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分别达到70%80%90%以上(2分);

各项依次计、扣分。

民主测评满意率在同档职工之家考核中,每增加5%,加1分。

 

 

4,工会经费设立独立帐户(1分);行政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1分);工会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1分);建立健全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工会主席一支笔掌握使用工会经费(1分);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分)。

各项依次计、扣分。

 

 

5,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有序进行,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积极分子队伍须占会员总数的10%20%30%2分);工会干部岗位培训经常化、制度化(1分);职工小家建设规范、扎实(2分)。

各项依次计、扣分。积极分子队伍在同一档职工之家考核中,每增加5%,加1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增、扣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二、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0分)

       

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每年召开2次职代会(4分);健全民主管理体系,提案征集、整理、落实、报告制度健全(1分);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化(1分);各专门工作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1分)。

非公企业实行职代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7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少一次扣2分;其余各项依次计、扣分。

非公企业未召开职代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会议,不得分。

 

 

 

7,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履行审议建议权、审查通过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和推荐选举权(各1分,共5分);坚持厂务(企务、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及时、真实,群众满意(2分)。

非公企业召开职代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会议,履行知情建议权(2分)、协商共决权(1分)、审议通过权(2分)、评议监督权(1分)、选举罢免权(1分)。

 

各项依次计、扣分。

 

 

8,公司制企业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其他职工代表经职代会民主推选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3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在两会中履行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3分)。

      非公企业建立健全工会主席列席董事会或参与监事会制度(3分);建立健全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和企业董事会重大决策向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通报制度(3分)。

各项依次计、扣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增、扣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三、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及工资协商制度,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24分)

9,企业依法签订《集体合同》(3分)。《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修改、通过、签订、登记、公布,合同到期前后的续签协商、修改和签字,均按规定程序进行,档案管理符合规范要求(2分);《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履约责任制度和通报制度健全有效,向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制度规范(1分);《集体合同》履约率真实有效(1分)。

 

 

未签订《集体合同》,或职工对《集体合同》认可率低于70%,此项不得分。

已签《集体合同》则各项依次计、扣分。

 

 

 

 

10,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年度工资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并签订工资协议(3分);经营性扩张、收缩期内的工资协商,按《集体合同》规定随时进行(2分);协商制度规范,协商会议纪要完整真实,协商内容条文化,落实措施制度化(2分)。

 

未建立工资平等协商制度并签订年度工资协议的此项不得分;

已签年度工资协议,各项依次计、扣分。

 

 

 

11,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与企业格式化《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修改与制定(2分);指导职工与企业就合同内容、条文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2分);监督《劳动合同》执行(1分)。

各项依次计、扣分。

 

 

12,依法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委均由工会主席担任主任(2分);建立健全两委工作制度(1分);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半年必须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一次(2分)。

各项依次计、扣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增、扣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提高职素质。(16分)

13,依法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或小组(2分);健全委员会或小组各项工作制度(1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2分)。

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当年不能参与职工之家考核。

其余各项依次计、扣分。

 

 

14。建立企业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委员会或小组,广泛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2分);制定实施细则,筹措奖励经费(行政拨付和自筹)(2分);精心组织,严格兑现(2分)。

行政未按规定拨付奖励经费或竞赛、协作创造效益后,职工应得部分不兑现,此项不得分。其余各项依次计、扣分。

 

 

15,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利益(3分);开展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2分)。

各项依次计、扣分。

 

 

 

 

 

 

五、依法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16分)

16,在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等方面依法维护职工利益,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五项,每项1分,共5分)。

企业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被检查当年有一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其余各项依次计、扣分。

 

 

 

17,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金;各项保险金按时缴纳、拨付(每项2分,共8分)。

职工社会保障办理少一项,扣1 分,扣完为止。

为职工全员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加2分。为单位育龄女工办理生育保险,加2分。

 

 

18,工会会员档案齐全(1分);困难职工(含特困职工)档案管理规范(1分);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的工作井然有序,济困、解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分)。

企业没有特困职工,得满分,并加2 分。

其余各项依次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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