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九大举措支持工会工作
 

不开职代会领导问责 职工互助将拓展范围
           武汉市九大举措支持工会工作

   昨日,市委、市政府同时出台文件,提出9项具体措施,要求各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工会工作。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

   各级政府要与同级工会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为工会组织排忧解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时,要主动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召开涉及职工利益和权益保障方面的会议,对企业进行职工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时,要请工会组织参加。

  一年不开职代会追究领导责任

  文件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要规章制度、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集体福利重大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对一年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不建立厂(校、医院)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制度、监事制度,违反有关民主管理制度,引起职工群众不满而发生不稳定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建立职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开展困难救助、法律援助和职工互补保障工作,财政部门每年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送温暖活动;要积极扶持市、区两级工会帮扶中心的日常特困救助工作;支持工会开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障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已经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包括住院互助在内的职工医疗补充保障机制。

  提高劳模生活待遇

  在文件中,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对工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武汉市十大杰出技术工人”的评选活动和劳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关心劳模的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做好困难劳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劳模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劳模生活待遇。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对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支持工会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抓好工会经费收缴、建立情况沟通交流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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