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供销社2006年共青团工作目标
考核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现将《市供销社2006年共青团工作目标考核实施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市供销社2006年共青团工作

目标考核实施试行办法

 

为加强市供销社系统共青团工作的规范性,促进团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市社团委决定在团内实行目标管理,对各单位共青团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服务服从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切实履行共青团各项职能。一是继续创建学习型团组织,建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二是开展专题培训和建功实践活动,促进青年全面发展;三是创建青年文明,争创青年文明号,开展青年文化活动;四是做好代言人,维护团员青年权益;五是建立健全团组织,争创“五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六是按规定收缴、使用团费。

2、结合各单位实际开展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共青团活动。

二、考核办法

1、对市直各单位共青团工作目标考核分为基本工作目标和特色工作目标,均为必达目标。

2、对目标责任单位团组织各项目标任务实行百分制考核。未达标的按规定扣分,有的项目超额完成可加分。

3、综合评分的比例为:自评分占40%,互评分占60%。自评分先由被考核团组织自评、然后由考核小组认定;互评分包含考核小组意见、群众评议意见及被考核团组织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或同级党组织意见,其中考核小组意见占30%,群众评议意见占20%,被考核团组织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或同级党组织意见占10%

三、评选办法

1、凡是完成目标的单位,根据综合得分和平时工作检查考核情况,按25%的比例评选目标完成“先进集体”。

2、凡是完成目标而未评上先进集体的为目标“达标单位”。

3、凡本单位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未达标者不能参加共青团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的评选。

四、考核要求

1、各目标责任单位团组织需要在每年6月、12月对共青团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分和总结报告于次月5日前报市社团委。

2、市社团委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目标责任单位团组织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依据。

五、本办法由市社团委负责解释。

市供销社直属各单位2006年共青团工作

目标考核评分表

 

考核

内容

序号

                 

标准分值

自评分值

互评分值

综合评分

基本

 

 

工作

 

 

目标

1

将创建学习型团组织纳入年度计划,有措施,有实效

10

 

 

 

2

建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全年集中学习4次以上,学习活动有记载

10

 

 

 

3

围绕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开展调研,并形成论文或解决方案

8

 

 

 

4

结合企业实际,与人事部门配合开展专题培训

8

 

 

 

5

开展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努力创造高度职业文明、突出业绩的青年文明集体

8

 

 

 

6

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年文化活动,做到有特色、有实效

6

 

 

 

7

做团员青年的代言人,维护团员青年的权益

6

 

 

 

8

开展“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争创活动,有措施、有目标、有成效

8

 

 

 

9

组建本单位团组织,班子健全;建立团员青年动态管理档案;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10

 

 

 

10

按规定收缴、使用、管理团费

8

 

 

 

11

一年向市社团委报送信息不少于3

8

 

 

 

特色工作目标

12

指对本单位中心工作、青年人才培养以及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产生较大作用和效益,在本单位或团的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得到公认的工作、活动项目或动作模式等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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